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10.但如今,若不从天堂得到启示,没有人能知道与尘世的属世事物相对应的天堂的属灵事物,因为对应的知识现已全然遗失。不过,我乐意通过一些例子说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是何性质。总的来说,地上的动物对应于情感:温顺、有用的动物对应于良善的情感;凶猛、无用的动物对应于邪恶的情感。具体来说,牛与牛犊对应于属世心智的情感,绵羊与羔羊对应于属灵心智的情感;而飞鸟照其种类对应于属世或属灵心智的认知活动。因此,各种动物,如牛与牛犊、公绵羊、母绵羊、公山羊、母山羊、公羊羔与母羊羔,以及鸽子与斑鸠,在犹太教会作献祭之用;犹太教会是一个代表教会,祭物和燔祭就由这些动物制成。因为就此功用而言,它们与属灵事物相对应;在天堂,这些都根据对应被理解。此外,动物照其种类和物种都是情感,因为它们是活的;各自的生命唯独来自并取决于情感。因此,每种动物都有符合其生命情感的与生俱来的知识。就其属世人而言,人就像动物,并因此在日常用语中被比作动物。例如,他若是温和的,就被称为绵羊或羔羊;若是凶狠的,就被称为熊或狼;若是狡猾的,就被称为狐狸或蛇,诸如此类。
注:动物出于对应而表示情感;温顺、有用的动物表示良善的情感,凶猛、无用的动物表示邪恶的情感(41, 45, 46, 142, 143, 246, 714, 716, 719, 2179, 2180, 3519, 9280节);通过灵界经历来说明(3218, 5198, 9090节)。灵界流入动物的生命(1633, 3646节)。牛与牛犊由于对应而表示属世心智的情感(2180, 2566, 9391, 10132, 10407节)。绵羊(4169, 4809节)和羔羊(3994, 10132)表示什么。飞行生物表示认知活动(40, 745, 776, 778, 866, 988, 991, 5149, 7441节);从灵界经历可知,不同之处取决于它们的属和种(3219节)。
683.至于两次使用动词“行”包含了良善和真理这两者,要知道,在圣言中,尤其在先知书,一件事能以两种方式来描述。如在以赛亚书:
祂安然走过从未踏足之路。谁作这事而成就它?(以赛亚书41:3-4)
此处第一句话与良善有关,第二句话与真理有关,也就是说,第一句与意愿的事物有关,第二句与理解力的事物有关。因此,“安然走过”涉及意愿的事物,“从未踏足之路”涉及理解力的事物。“作”和“成就”也一样。在圣言中,属于意愿和理解力,也就是爱和信的事物,或也可说,属天和属灵的事物,以这种方式结合在一起:每一个事物里面都有一个婚姻的形像和一个天堂婚姻的写照。此处重复使用一个词,也是如此。
2447.“从天上耶和华那里”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。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,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,即: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,也就是主那里来的;而是来自世人、恶灵或魔鬼自己;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。
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,也就是主;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,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,也就是说,可能出于祂的旨意,可能出于祂的美意,可能出于祂的同意,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。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,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,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。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,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。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,它们会定罪,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,并把他送进地狱;而主出于良善,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,并把他提入天堂。由此可见,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。
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,例如,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,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。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,因为没有这些律法,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,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、正直的人,并永远摧毁他们。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。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、温和的君王很相似;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,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,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,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。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,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;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。
这表明,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,也就是说,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;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,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,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。由此可推知,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。
圣言把“灾祸(evil,即邪恶,经上或译为祸患等)”、“惩罚或刑罚”、“诅咒”、“定罪”,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,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。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:
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;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。(以西结书38:22)
以赛亚书:
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,把它点燃起来。(以赛亚书30:33)
诗篇:
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,烈火和硫磺雨。(诗篇11:6)
又:
从祂鼻孔冒烟上腾,从祂口中发火烧尽,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。(诗篇18:8)
耶利米书:
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、燃烧,无人能熄灭。(耶利米书21:12)
摩西五经:
在我怒中有火燃起,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。(申命记32:22)
此外,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。如我所说的,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(223, 245, 589, 592, 696, 735, 1093, 1638, 1683, 1874节)。它们来自主,就像良善来自邪恶,或天堂来自地狱,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。做这些事的,是邪恶、地狱和魔鬼,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;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,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,它们被归于祂。
本节说“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,如雨般降与”,从字义来看,似乎有两个耶和华:地上一个,天上一个。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,即: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(在本章由“那两个人”来表示);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(前一章提到了,2149, 2218节)。内义还教导,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,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:
人看见了我,就是看见了父;你们当信我,我在父里面,父在我里面。(约翰福音14:9-11)
关于神圣活动,同一福音书:
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,祂必从我领受,而传告你们。(约翰福音16:13-15)
因此,耶和华只有一位,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。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,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、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